沱江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十百千”工程奖励宣传单
从2016年起,连续在全镇范围内,评选10个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100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优秀单位,通过引领商户、行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氛围,带动至少1000名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最终实现覆盖范围内人员的脱贫致富成效。
一、申请对象:民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
二、奖励层次:
1、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通过评比,评选出“示范单”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第四名4名、第五名若干。
2、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优秀单位:通过评比,评选出100个的优秀单位(不分名次,只取前100名)。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属沱江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2、合法正常经营,社会效益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3、有良好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4、依法纳税,无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5、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记录。
6、“
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每年平均带动建档立卡户就业5人以上;“
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优秀单位”每年平均带动建档立卡户就业1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沱江镇建档立卡户就业比例较高、带动效果效益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审批表(在村、社区领取表格);
2、带动贫困人口就业户情况摸底表(在村、社区领取表格);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复印总证);
4、用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5、建档立卡户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户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
申报程序:
1、
公开申报:对符合带动建档立卡户就业“十百千”工程中奖励申报
条件的,向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初审,并由沱江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复
审、公示,最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
2、核准核查:由“村、镇、县”三级联审方式审核条件。一是村级通过村主干、驻村干部实地验收、电话向贫困户核实等方式进行初审;二是镇级通过劳保站全覆盖式的电话核实方式进行复核;三是县级将通过县就业局抽查不少于50%申报单位和30%涉及的贫困户。
3、量化评选:沱江镇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按照“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优先、带动沱江镇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优先、贫困人口就业成效”等指标分别评选出“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的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第四名4名、第五名若干给予奖励;评选出“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前100名给予奖励。
4、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示范单位、优秀单位,将在沱江镇政府网站和县内公示栏等处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沱江镇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5、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入选的示范单位授予“XX年度沱江镇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示范单位”奖牌,同时奖励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万元、第五名5000元。
对入选的优秀单位授予“XX年度沱江镇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优秀单位”奖牌,同时奖励该单位1000元,另带动沱江镇建档立卡户就业的单位每带动一名沱江镇建档立卡户奖励400元/人。
六、
申报时间:截止于2017年7月12日。
七、
入选单位享受的其他政策:
1、对符合湘财社[2015]35号文件规定产业政策范畴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由沱江镇推荐至就业局,享受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2、符合就业局相关要求的入选单位,优先享受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由就业局连同沱江镇对该单位及员工进行免费技能培训。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凤凰县沱江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
监督联系人:就业局:马 明 联系电话: 13627436000
沱江镇:吴鸿芝 联系电话:0743-3221044 1507431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