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函〔2017〕36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经站、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定期(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通报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2、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由召集人负责协调,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测算,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收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发放相关待遇,协同财政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的核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县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4、县农经、林业部门: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做好被征地农民名单的审核工作。
5、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人员情况;并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6、县民政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7、县信访部门主: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人员信访接待工作。
8、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
9、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田建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龙培杰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水桥 县监察局局长
刘向东 县民政局局长
向俊文 县财政局局长
蒋志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滕 琼 县林业局局长
曾志云 县审计局局长
龙宝珍 县信访局局长
余跃飞 县农经站站长
龙 江 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罗来华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