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凤凰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7年该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已画上圆圆的“句号”。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同时,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截止7月31日,调待共惠及全县191个单位365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1-7月份4198768.25元养老待遇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