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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作者:阿拉营镇 来源:阿拉营镇 关注: 时间:2020-05-06 13:07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基层人才培养
       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500名。
完善乡村教师培养补充体系,乡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分别以地方师范院校专科、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乡村普通高中教育教师补充以高水平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每年组织30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定点培训。
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聘400名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每年从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遴选一批优秀人才,建立基层后备人才名单,纳入各地年轻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相关高校采取定向、订单等方式培养储备村(社区)后备力量,确保每个村(社区)动态储备2人以上。
二、优化编制人事管理
        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整合乡镇农技、兽医、农机等农业站所,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编制。
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科所、农业职业中专等涉农单位新进的农技人员,须到乡镇或农村从事农技服务2年以上。定期从乡镇选调技术过硬、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技人员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的农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到乡村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
三、创新基层人才评价
       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在基层卫生、教育、农业林业领域全面实行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聘”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一律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
      部分系列设定服务基层为必备条件,实行“凡晋必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对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才,直接认可其具备初级、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直接申报。
四、提高基层人才待遇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提高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落实乡镇农技人员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动物防疫人员卫生津贴。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满足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五、强化基层人才激励
       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才,省级人才项目选拔人才,优先考虑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乡村教师单设,每两年评选表彰100名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
      定期开展“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基层农技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重点向乡镇倾斜,其比例应高于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
六、鼓励柔性引才用才
       开展农村基层一线柔性引才试点,支持基层灵活运用双向兼职、联合聘用、技术入股、退休返聘和在线教育、智慧医疗、远程农业等形式柔性引才用才。
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推行团队式、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帮扶模式,推动科技专家服务团向县市区全覆盖。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推进城镇与农村“校联体”建设,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积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校长、教师、教研员到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
       推进城镇与农村“医联体”建设,鼓励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通过医保资金总额打包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下沉。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等。
       开展农业技术骨干联乡包村行动,每年驻乡村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农业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津贴或增值部分利益分配。
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职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把教师周转房纳入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乡镇寄宿制学校集中新建、改扩建一批教师周转宿舍。
       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湘西自治州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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