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镇 廖家桥镇 阿拉营镇 吉信镇 山江镇 腊尔山镇 禾库镇 竿子坪镇
落潮井镇木江坪镇新场镇千工坪镇茶田镇水打田乡林峰乡
 
 
位置: 文件通知

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标准、补偿标准及办理补偿程序

作者:腊尔山镇 来源:腊尔山镇 关注: 时间:2016-12-29 17:44

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标准、补偿标准及办理补偿程序

发布时间:2016-10-16 22:12:03字号:[    ]

1、参合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50元以户为单位返还到个人医疗卡,参合人可自由到医院取药刷卡。

2、门诊补偿标准

   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最高位2000元。

3、住院补偿标准:

   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12万。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院报销70%;州级医院报销60%;省级医

院报销55%。

4、申请补偿程序:

   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发票到县合管局三楼窗口报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资源提供:凤凰党建网】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Copyright © 2016-2020,http://www.fhdjw.hn.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湘ICP备16002857号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