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笔者从凤凰县检察院了解到,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经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湖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通过,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刑事检察局局长石丽同志荣获“个人一等功”,是湘西州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干警。11月27日上午,石丽同志在国家检察官湖南分院参加表彰电视电话大会并接受表彰。
石丽,男,苗族,湘西保靖人,2005年8月从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来到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检十三年,由他主办、承办的刑事案件近1000件,主管负责的刑事案件达2000余件,至今无一错案。在2015年湘西州检察机关公诉论辩赛上荣获“少数民族优秀辩手”荣誉称号,2008、2009、2014年获凤凰县人民政府嘉奖,2014年获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嘉奖,2016年被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2016年获湖南首届“最美青年卫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