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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三强三实” 跑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速度”

作者:凤凰党建网 来源:凤凰党建网 关注: 时间:2022-12-27 09:44

 

今年以来,凤凰县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专项行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截至目前,凤凰县28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6969.87万元,已超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其中,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9个;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54个;20至50万元的村(社区)48个;10至20万元的村(社区)109个;5万元至10万元的村(社区)62个。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出台《2022年凤凰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凤凰县2022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实施细则》、《凤凰县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壮大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县直、乡镇、村组建工作专班,构建全方位工作体系。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纳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农经、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开展联合督查。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乡镇、村(社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集体经济专抓人员。

加强服务保障,夯实发展基础。一是突出业务培训。由县农经站牵头,组织全县17个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支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农民合作社法人、财务人员、家庭农场主等700余人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了知识保障和人才保障,规范和加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加强了村级党建引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突出项目支撑。探索出台《凤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农村中小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社区)集体成立劳务公司,激活村集体内部“造血能力”。允许村集体承建200万以下农村中小型项目,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域内实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且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受惠对象直接、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及采取以工代赈筹资投劳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治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三是突出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办法》,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社分账”,实行财务精细化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加强多元联动,壮实集体经济。一是大力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股份制等形式经营物业,获得稳定收入。盘活闲置村部、村小学学校、房屋等资产和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同时,引导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健康养老、乡村民俗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例如,禾库镇龙角村,通过强化工作宣传发动,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转发、上门入户等多渠道宣传,103户村民签订472.8亩的10年期的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党支部+合作社牵头,通过租赁流转、代为耕种等方式,有效盘活村民手中土地,成功实现增产增收,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40余万元,跃居全县首位;凤凰县廖家桥镇拉毫村,由县旅投公司注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13栋进行特色民宿开发,建成“拉毫·森林民宿”。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经济。因地制宜,结合各村实际,大力培育具有凤凰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例如,凤凰县阿拉营镇新岩村发展青皮冬瓜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51万余元;凤凰县木江坪镇雷公洞村发展雪茶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39万元;凤凰县椿木坪通过发展黄金茶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29万元。三是大力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物资、流通、仓储、管理等服务。例如,凤凰县新场镇寸金村、枫木林村通过发展服务经济,为村集体经济增收20万以上。四是发展规模农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鼓励村支两委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村民的承包地,村集体引进农业企业,发展特色农业,村集体负责组织发展产业的协调工作,龙头企业负责发展产业的技术、生产、管理、销售等工作。例如,千工坪镇建塘、都良田和禾库镇新湾村、芭科村等通过流转村民承包地与惠农公司共同开发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50万元。(一审:杨华  二审:谭小伟  三审:吴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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