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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凤凰党建网 关注: 时间:2020-09-30 09:41
为进一步充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县委组织部同意,并报请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司法会计1名。
二、遴选范围
  在本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2020年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检察院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它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四、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遴选公告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凤凰党建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现场报名地址: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02室(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
4.报名所需材料:
(1)《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考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获奖情况等)及两年财务会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5.咨询电话:17711709925  18974319675(县检察院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
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四)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遴选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取消。
笔试内容:财务会计及相关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60%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五)体检
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递补对象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品质、工作实绩。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凤凰党建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八)有关要求
1、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凤凰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以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3、对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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