筸子坪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建办
负责组织、人事、编制、镇人才管理等各项工作;处理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党务工作;负责保密、文书档案、人事和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部换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对镇重要情况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反映动态、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
承担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政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镇党政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公文的处理和文件起草、审核、分发归档、保密工作;负责镇机关会议、来客接待、车辆调度、公物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
负责民政办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规划;负责城市(农村)低保审批申报、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慈善救助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协调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林、牧、副、渔的发展规划;农业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和村社经济的管理;农业项目的申请与建设管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美丽办
负责城镇、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和维护场镇、农村环境卫生;建立城镇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经费筹集机制,确保场镇公共卫生开支;管理和监督场镇光亮工程;负责对城镇街道、供水、供气、排污等公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环境优美示范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生育办
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口教育,严格执行人口计划,实施流动人口的管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各项费用的征收管理,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查非纠违办
负责本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土地规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协查土地违法,农户建设,土地、房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化站
组织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管理业余演出团体和创作团体;受权管理文体市场,指导村级文化室的业务;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所
执行国家政策,编制执行财政预决算,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参与国民经济的调控,财务会计的管理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劳动保障所
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办理或协助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开发社会就业公益性岗位,组织或推荐参加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开展再就业救助活动,帮助“4050”等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协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查核实;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办理资格审查、项目初审等有关手续;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统计、统计分析和上报、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建设;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摸底调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劳务输出。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解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农机站
负责全镇的农牧业机械化作业、播种、机耕、机翻等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机配件产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申办执照;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