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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

作者:湘西州党建网 来源:麻冲乡 关注: 时间:2017-11-30 10:39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州社会组织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决定今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在全州所有基层党组织中进行,重点是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改制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集中专项整治的方式
    集中专项整治以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工委、州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州社会组织党工委为主组织实施,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按照党支部自查、基层党委核查、组织部门抽(审)查、问题倒查的方式,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集中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总量调控及优化结构方面
1.发展党员是否落实总量调控要求,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是否到位。
2.发展党员是否符合年初规定的年龄、性别、文化、行业等结构要求。如是否做到注重向基层倾斜,从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尤其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解决农村党员年龄老化和后继乏人问题;是否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
 (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
1. 落实推荐制是否认真。如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组织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没有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按要求组织党员群众推荐确定发展对象等问题。
2.入党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存在未年满十八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刚进十八岁就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问题。
3.执行公示制是否严格。如是否存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未进行公示或公未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4.政治审查是否严谨。如是否存在没有对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开展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没有形成政审材料等问题。
5.集中培训是否规范。如是否存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未开展或培训时间没有达到要求、培训走过场,未进行结业考试并颁发结业证书等问题。
6.党组织考察审批是否规范。无职人员和一般干部职工入党和转正,由审批党委进行考察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入党和转正,由同级组织部门考察审批。
7.落实票决制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参会人数和赞成人数未达到“双过半”要求,是否存在支部未征求因故外出党员意见,因故外出党员是否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存在仍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等问题。
8.组织部门、基层党委预审、审批是否及时。如是否存在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对象和材料未及时预审,对预审不符合要求的未督促整改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按时审批等问题。
9. 发展党员是否违规。如是否存在异地发展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将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列为培养和发展对象等问题。
(三)入党材料保存方面
对于新发展的党员,基层党委是否保存以下材料(至少保存到本人转为正式党员,相关会议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保存):
(1)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季度思想汇报材料;
(5)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
(6)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7)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和表决票原件;
(8)《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9)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10)个人预备期季度思想汇报;
(11)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会议记录和表决票原件;
(1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13)党委会审批转正会议记录;
(14)其他需要保存的相关材料。
(四)规范党员档案材料方面
党员档案是否有以下材料(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入党申请书;
(3)政治审查材料;
(4)转正申请书;
(5)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期间考察材料和预备期考察材料)。
(6)各类奖励、处分、处置文件材料。
(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方面
(1)基本情况:是否对照户口、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如实正确填写,并按要求贴上照片。
(2)入党志愿:是否写明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等内容。
(3)本人经历:填写是否详实,起止时间是否连贯。
(4)加入党团、社团组织、政治历史问题、奖励和处分情况:是否如实填写,有无隐瞒的地方。
(5)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按要求详实填写。
(6)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是否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对新发展对象不如实填写的是否继续发展。
(7)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否写明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8)支部大会决议:是否写明召开会议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主要内容;是否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与召开会议时间一致),支部书记是否签名或盖章,是否加盖支部公章。
(9)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是否写明发展对象入党动机、现实表现、社会家庭背景等主要内容,是否对申请人入党表明意见,谈话人是否为两名,是否写明职务、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谈话时间。
(10)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是否写明召开会议时间、表决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等主要内容;是否注明审批的日期(与召开会议时间一致),党委书记是否签名或盖章,是否加盖党委公章。
(11)支部转正决议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参照接收预备党员填写,“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是否注明党龄计算时间(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也就是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但前提必须是支部已讨论、党委已审批)。如果延长预备期,“支部转正决议”中是否注明延长预备期起止时间(最短为半年,最长为一年)。
(六)党员档案管理方面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合理。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档案材料目录,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要本着“能找则找、能补则补”的原则尽量补充完善;《入党志愿书》丢失的要按要求补办(补办程序和要求附后)。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按照有专人管理、有档案实体、有查找目录、有存放装具、有管理制度的“五有”要求,分类建立农村(社区)党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建立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定期维护更新。要建立专门的党员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材料盒等相应设施。要明确档案管理权限,农村(社区)党员档案由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条件成熟的也可移交县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尚未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党员,可随其人事档案由县市民政局代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学生,可随人事档案一起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其档案要随之移交到新的基层党委。
四、集中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要将党员发展和党员档案管理等基础业务作为重点内容,努力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切实担负责任,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督促和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对违规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全面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和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程序与要求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2日
 
 
 
 
 
    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程序与要求
 
    第一步:确认身份。通过实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步:收集材料。主要收集以下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
    2.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写清楚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介绍人无法找到,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的支部负责人证明材料(负责人原则上要支部书记,如果无法找到,可找其他支部委员,证明材料要写清楚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审批其入党(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
    注: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要注明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名,并注明身份。
    第三步:补办手续
    1.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经历、加入社团组织情况、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要按照入党时的真实情况填写,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末尾时间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加填上“×年×月×日补填”;
    2.将第二步相关证明材料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里;
    3.召开支部大会(现所在支部),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详细地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和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然后提交全体党员票决,形成支部决议(决议标题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是预备党员的,将决议填入《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决议”栏中;是正式党员的,将决议填入第11页“支部大会决议”栏中,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加盖支部公章;
    4.党委审批(现所属党委)。审批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议,形成审批决议。是预备党员的,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并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是正式党员的,将决议写填入第11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并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由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加盖党委公章(属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同级组织部门审批);
    5.归档。在新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原《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存入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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