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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镇党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 实 施 方 案.

作者:隆海江 来源:沱江镇 关注: 时间:2017-08-08 16:37
沱江镇党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
实 施 方 案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各支部指导召开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制定《沱江镇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专题组织生活会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做合格党员,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方式,着力解决“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二、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内容包括:《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通过再学习,让广大党员明白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自觉地参与进去。
(二)开展谈心交心,沟通交流思想。
(1)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带头谈,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小组长要与每名党员逐个谈,党员之间都要谈。(2)对存在突出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3)对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等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对离退休党员干部,要组织在党组织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沟通、了解思想情况。对青年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要主动约谈,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4)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支委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5)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或基本共识。
(三)找准突出问题,撰写简要检查材料。党支部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汇总梳理,逐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突出问题。镇党委重点查找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支部重点查找党性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好、为民办事不公、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
三、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支委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主题、直接讲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等情况逐一回应。2.相互批评要动真碰硬,直接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书记要树立标杆,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3.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达到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4.支委会要根据综合调研,对每名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形成初步意见,作为支部讲评依据。
(二)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明确会议程序。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原则按3个程序进行:1.明确会议程序:(1)党支部书记通报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3)党员逐个开展自我批评,顺序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其他党员。每一名党员自我批评后,其他党员和群众代表提出批评意见。(5)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6)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讲评。
2.邀请群众参加。中央、省委组织部、中央活动办规定,村、社区,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并明确:(1)因特殊原因不便邀请参加的,应报乡党委同意。(2)要合理确定列席党员测评大会的群众代表的数量,一般应不少于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要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评。
3.做好评定工作。民主测评由全体党员按“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投票测评;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的,由群众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投票。具体把握:(1)“好”包括“优秀”,但不等同于“优秀”;“差”包括“不合格”,但不等同于“不合格”。整体上“好”应占多数。要加强正确引导,客观进行评定,真实反映党员队伍实际状况。(2)测评结果不当场公开,由党支部掌握,并结合每名党员的平时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评定等次为“好”的,其测评票“好”一般应达到2/3以上;测评票“差”达到1/3左右,经核实确实表现差、党员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可评为“差”等次。(3)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的单独计票,作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群众测评“满意”票低于2/3的,评定意见一般不能评为“好”;“不满意”票高于1/3的,平时表现确实差的,评定意见应考虑为“差”。(4)对党员的评定意见,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后,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查后,逐个向本人反馈。(5)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中共沱江镇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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